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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:股權發布時間:2022-04-15點擊:208
達到條件、分期獲得
01.關于期股的幾個關鍵問題
1.何為期股?
期股,顧名思義,是分期獲得的股權。
例如,我們授予李雷100萬期股的股權激勵計劃。授予協議約定,在授予日,20萬期股當即轉為實股,一年后40萬期股可轉為實股,兩年后剩余40萬期股可轉為實股。就這樣,李雷分三期獲得公司100萬股權。
2.期股是虛股還是實股?
期股,是實股。實實在在的股權,權益完整、利益共享、風險共擔。
3.期股與限制性股權有何不同?
限制性股權,在授予日,激勵對象即需支付全部認股資金。期股,在授予日,激勵對象僅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認股資金,后續的認股資金,則在每一期「期股轉實股」時,分期支付。采用期股范式,激勵對象的出資壓力更小。
4.激勵對象享受持有期股的哪些權益?
授予期股時,通常將期股的分紅權一并授予。激勵對象擁有期股的分紅權,期股分紅優先用于支付認股資金。激勵計劃結束,分紅仍有結余的,可分配給激勵對象。至此,激勵對象的出資壓力進一步減小。
5.期股轉實股,有條件限制嗎?
當然有。期股轉實股的條件,可以組織績效、團隊績效、個人績效、服務年限等一系列合理條件。
期股轉實股,這種行為,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叫做行權。行權,就是按照合約約定,行使權利。例如,在期股激勵中,激勵對象達成條件,即可行使自己的權利,出資將期股轉為實股。
在限制性股權激勵中,解除限售或解鎖,也是行權。
有了對行權概念的理解,我們可將期股的「期股轉實股的條件」、或限制性股權的「解鎖條件」統稱為行權條件。
6.期股范式的關鍵時間節點?
授予日:授予日就是激勵對象獲授期股的日子。激勵對象簽訂期股激勵協議,并支付認股資金的首付。手續完成,激勵對象獲得期股激勵資格。激勵對象首批支付的資金,可當即為實股;剩余部分為期股,期股在未來2~5年分期轉為實股。
行權期:在行權期,激勵對象可將期股轉為實股。因為期股行權需要激勵對象繳納資金,并辦理相關手續,因此通常設置一個行權期,在行權期內任意時間,激勵對象均可行權;超出行權期,則視為激勵對象放棄資格。
為提升激勵效果,期股通常多次行權,因此也會設置多個行權期。
工商變更:工商變更可在后一次行權后統一辦理。
7.激勵對象可放棄行權嗎?
可以。行權條件成就,激勵對象可選擇全部行權、部分行權或不行權,可以將當期可行權的全部期股轉為實股,也可以將部分期股轉為實股。
02.期股范式的一個例子
A公司對韓梅梅啟動期股激勵計劃。
公司共授予韓梅梅期股50萬股,每股1元。在授予日,韓梅梅出資20%,共計10萬元整,出資完成后,10萬期股當即轉為實股,韓梅梅持有股權的組合為實股10萬股+期股40萬股。
一年后,迎來個行權期。按協議約定,此次可行權20萬股。韓梅梅需出資20萬元。假設韓梅梅持有的實股10萬股,可分紅2萬元;期股40萬股,可分紅8萬元;共計10萬分紅,這10萬分紅可用于行權;韓梅梅另需自籌資金10萬元。行權后,韓梅梅持有股權的組合為實股30萬股+期股20萬股。
兩年后,迎來第二個行權期。按照協議約定,此次可行權20萬股。韓梅梅需出資20萬。假設韓梅梅持有的實股30萬股,可分紅12萬元;期股20萬股,可分紅8萬元;共計分紅20萬元。分紅足夠本次行權,韓梅梅不需要再自籌資金。
行權結束,可根據情況,等待一段時間,集中進行工商變更登記。
在個行權期,韓梅梅是否可以只行權10萬股?另外10萬股放棄?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在實務中,我們通常會給激勵對象一個自由選擇的空間,激勵對象可以選擇全部行權、部分行權或不行權。這樣設計,主要出于兩方面的考慮:其一、我們認為股權激勵首先是自主自愿的,強扭的瓜不甜。更何況,這是在選股東,不愿意成為股東的人成了股東,將來內耗一般比較大;其二,如果激勵對象不想行權,他有很多方法,簡單、直接的,比如故意不達成業績目標、比如離職等。因此,綜合考慮,我們更愿意讓激勵對象在股權激勵的參與上有更多自主權。
03.后的話
期股,是分期獲得的股權。分期行權+分紅權一次授予的方式,降低了激勵對象的出資壓力。
期股的激勵效果怎樣?
其一,分期獲得股權,實現核心人才在公司的更長期留存,符合股東和公司利益。
其二,行權條件成就是行權的前提。行權條件是股東和公司所需,行權條件成就、激勵對象獲得股權、員工獲得業績,激勵相容。
其三,授予期股的同時,授予全部期股的分紅權。效益越好、分紅越多、激勵對象自籌資金越少,高效益符合股東與激勵對象的共同期望,激勵相容。
其四,期股在授予時確定了行權價格。股權價值越高,與確定的行權價格之間的價差越大,激勵對象獲益越大。想方設法提升股權價值,符合股東和公司利益,激勵相容。
其五,行權結束,激勵對象成為公司的真正股東,與原股東「利益共享、風險共擔」、結成利益共同體,激勵相容。